2007-01-31

google一再让我失望

继google.cn对当局做出让步,开始破自己的“不做恶”宗旨、推出提示功能,“儿子”事件发生后,我已对google少了些许热忱,然而今天,我自己又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

在google bar中搜索"junit testcase 构造参数",搞过技术的人都知道,这可是1000%的技术工作,然而,搜索结果中还是出了这样的提示:“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部分搜索结果未予显示。”。

这是google一再失误还是当局对技术也不放过呢?我不知道。

难道,搞技术也只能搞部分技术,技术还得专制吗?

google,一再让我失望...

2007-01-16

不是我不明白,是这个世界变化得太快

什么狗屁儿,web2.0还没搞明白,web3.0的概念已经出来了,晕中。。。

5G会议的下一期议题将是www.1p2p3p.com,主事的是一位叫吴颜的,说web3.0的话儿。搞不懂搞不懂,关注中....


参见Donews.com 5G预告或炳叔提示:
http://blog.donews.com/bingshu/archive/2007/01/12/1112503.aspx

做梦较劲管理常识

原来,CEO也好,出钱坐车也好,还是收敛一下,说到底,还不是一点钱之间的合同关系嘛?呵呵

转摘:
昨夜做梦打车去参加一个新闻发布会,我忘了具体的地点,只好边打电话咨询一位女同行,边指挥司机。

快到的时候,忽然发现,那位女同行正在路边走着,马上打电话,想捎上人家,让司机靠边停车,那司机就是不停。

路边既没有禁停标志,道路也不狭窄,前后更没车夹着,眼看着那位女同事在后面小跑着追我们的车,那司机就是不停,急得我骂,我骂他还是不停,我伸手就拉了手刹。

然后,梦醒了。

梦醒了,可我气得想立刻再进入梦乡,去质问那个司机,为什么不听我的!

我还设想了N种惩罚司机的办法,准备在梦里去实施,包括,下车不给钱,下车就打他,打电话投诉,砸他的车,诅咒他天天拉不够份钱,开车撞头猪也赔他个倾家荡产,不开出租他也找不到其它工作。

咬牙切齿中,我慢慢清醒了,这是干嘛啊?做梦较劲?

都说梦是现实的影子,如果我是个CEO,出租车司机是我发工资的Staff,这个梦就有点儿管理常识的味道了,它轻松证明了:领导为什么永远最喜欢听话的手下。

一个企业中CEO和Staff的管理状态,同乘客和出租车的管理关系一样。

虽然大家的目的地是一样的,也明确了上下级,理应同车共济。

但是,大家彼此都清楚,出租车司机可以不拉你,你也可以不选择这个司机,大家是按行业标准1公里2元钱建立的金钱暂时协作关系。

因为,互相惩罚的终极合法手段,也就是20块的车钱,爱要不要。

所以,遇到紧急情况,是司机掌握乘客的命运,而不是CEO。

有谁不愿意,自己当CEO的时候,司机是100%服从呢?那样的话,迎面的车撞过来,CEO可以命令司机向右打轮,用司机的血肉之躯,替自己挡灾。

我梦里惩罚司机的办法,在游戏米果和员工的纠纷中,是现实。

企业以人为本,员工爱岗敬业,前提是听话。

上市分红套现,前台也有期权,前提也是听话。

让你临时停个车你都不停,还能指望你赴汤蹈火?

想要期权,做个好梦先。

参见炳叔:
http://blog.donews.com/bingshu/archive/2007/01/09/1111135.aspx

2007-01-15

记忆这一档事

想起前两天换手机号码的事。

前两天与爱人去逛街,随便买了一个手机套卡换一个号码。换完开通号码后,自是想拔打爱人的手机,以确认一下号码,当时对新号码兴趣当头,将号码给拔错了。恍然间,发现自己一直以来记忆爱人号码这一档事很是特别:她的号码我都习惯了用两种语言来记忆,“1360”四个数字得念普通话,后面“*******"7个数字用家乡话来念,这样才能完成整个号码的记忆。其实平时也不觉得怎样,有时别人要找她,我要告诉对方这个号码,我必然得用普通话与家乡话念一遍,并将11个数字理一下顺序,或者念的时候用笔记下来,然后才能告诉别人,这个习惯,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形成的,特是奇怪,别的电话号码不会这样,要么记不住,要么记得很完整,无论是用普通话、粤语还是家乡话,都要么一种语言记下,要么记不住。现在想起前两天的换号码这事,忽然觉得,这记忆的事,原来也有习惯的行迹在里面,怪也,怪也。

2007-01-14

当本土化变成寻租

转摘

2006年,《世界是平的》这本书在中国疯魔热卖,同年,世界的商业巨头们在这片投资的热土上纷纷溃败,理论和现实,翻出黑白两面,难道中文网络真的只是全球化的一个角落?

回想起来,这真是一场最令人沮丧的战争,当google、MSN、ebay、雅虎们刚刚踏上这片大国之初,就算称不上正义之师,却也算得上雄心勃勃、正大光明,他们深信主流商业社会的价值观、伦理观,幻想着有一天,凭着这一套被无数次地证实了的东西,能够把旗帜插遍这古国。几年过去,他们纷纷抛却了各自公司全球铁板一块的准则,放下身段,更名卖身,像小人一样地去竞争,却还是输得衣衫褴偻,不见归路。这庞大而浑沌的市场,正在用它的无边美色,诱惑着曾经深具理想抱负的全球商业首脑们,腐蚀他们的肌体,改造他们的心灵,却并不打算给他们回报。

难道真的有政府的冥冥之手在暗中特意保护着伟大的民族产业?ebay搭上tom,是纯正的商业头脑看不懂的并购,而其目的,只是为了向政府寻租。是的,政府并不在意什么民族的、世界的,谁出的价高,谁的关系好,谁就是哥们。

可是这样的并购,用户们能得到什么好处?中国人一向喜欢讲谋略,讲操纵,讲引而不发,讲谋定而后动,在庭院深深深不见底的制度森林里,没有人会制订专门的时间表,告诉你明确的逻辑,一切要等你动了才知道,聪明是聪明了,高明是高明了,可是商业机构手中握有的宝贵的生产性资源,最终会给引到哪条道上去呢?

参见:http://lovelock.spaces.live.com/PersonalSpace.aspx?_c02_owner=1

2007-01-13

哀悼

我没去过v2ex.com,但这个会儿就挂了。也不想说什么,中国的事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不存在的,我们上学的时候,学习的是鲁迅笔下的国民党的世界,现在进步了,社会主义就是比资本主义利害,不,是比半资本半封建利害。前几天天气突冷,广州的报纸报导说广州冻死了3个人,这是真的吗?不会吧,这样的事情都有?有也不要说出来啊,多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啊?我靠,我已经学会了乘法运算,对这样的事情,乘予50的基数是少的。

向v2ex.com及3*50的灵魂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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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摘:

三言二拍:难
昨天凌晨,横戈告诉我,BlogBus遭遇“文化执法”。今天凌晨,刘昕(Livid)告诉我,他的服务器的网线,被“上级主管部门”勒令拔掉了,这台服务器上的所有服务,包括倾注他全部心血的V2EX.com,从2007年1月11日下午4点开始全部都无法访问到。“我的blog,我的社区,我朋友们放在这里的blog,我做的网上辞典,我的文档,我的svn版本控制……现在全部都没法用了。”他痛心疾首。
接着,又看到William Long说,Google Blogger仅仅发布数天的新服务:Blogger Custom Domains,可能已经被封了IP。试了试,果然。
我们都是守法公民,我们所做的,不过是让互联网产生点儿价值、把互联网用出点儿价值,而不是把互联网仅仅当成一个玩玩游戏,随便找个陌生人聊聊天,下载免费电影和MP3,或者浏览准色情内容的地方。但是,当一个有点上进心的良民怎么就这么难?
刘昕在他的blog中说,我为这片土地创造财富和知识,但这片土地却不允许我做一个正派的“好”人,那么,我还能做什么?
Google说,Don't be evil。这,比登天还难。
Trackback: http://tb.donews.net/TrackBack.aspx?PostId=1112937

参见:http://blog.donews.com/keso/archive/2007/01/13/1112937.aspx

BlogBus遭遇“文化执法”

转摘:

Tag: blog杂说 执法 罚款
  上周办公室来了三位“不速之客”,亮出证件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我一边看证件一边说:“我们和新闻办、公安局的工作都很配合的。”心想可能又是某篇文章违禁了我们配合删除就是。可是这三位似乎对新闻办、公安局也不在意,而是问我们有没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他们掏出有关我们的一些音乐文件链接的打印页,说没有许可证要我签一个“无法提供《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证明,我心说:我们又不做音频不做视频不做播客干嘛要这个许可证?想了想还是给律师打个电话咨询一下,律师说他们可能是要罚款,如果我们不做这些不需要提供的话最好不要签字。老横遂拒签,那三人悻悻离去,但要求我们1月9日派人前去“接受调查”。  1月9日我们行政从永嘉路383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回来后告诉我:“他们说没有许可证就要罚款,还找了一些我们用户上传的文件地址——那里的人目的就是罚款,年底了总要搞点钱。听他们说:‘土豆网融资那么多,应该多罚点!’还说罚土豆5万还嫌少呢!他们要我们营业执照就是为了看我们注册资金,看到我们50万美金的时候还算了算说400万人民币不少了。还问我公司经营情况怎么样,有没有收入...”  我一向认为上海市公务员素质、政府行政配套措施、对企业的扶植力度都是全国最好的,包括监管部门的工作配合也都是合乎情理,毫无其他地方见到的霸道蛮横,但这次真的让我“意外”了一把——原来上海也还是有“吃衙门饭”的:难道企业融资了就成了待宰的“肥羊”不成?虽然公司这弹丸之地前后也有几位区长领导来看过,原本以为可以安心把公司做好,谁知道还是有“惦记”着我们的,真是“受宠若惊”啊!
  其实,就算我们删除所有个别用户上传的一些背景音乐文件,一样是要罚款的——因为据说那个许可证只有几家“特殊”的网站有,其他根本不给办,那么明摆着:出钱吧!  老横要对投资者负责、对公司负责,我们不做网络视听几万块钱“罚款”缴的实在是冤枉(不知道土豆、51mofile这些专业做视频的怎么处理的),真的交了,不知道是不是就真的从此“没事”了?还是明年再来一次?   
有谁知道,那个《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办下来的没有?

参见:http://hengge.blogbus.com/logs/4255460.html

2007-01-09

开言编

各位:

晕乎先生正式开始上台演戏了。

长期以来,晕乎先生只当观众,只看别人的文章,有想法也懒得发表,好象很对不住自己,很对不住自己一直拜读的网络先锋,更对不住做为IT人一份子,而没有网络社圈的责任。

晕乎,晕晕乎乎,胡来胡往,这个社会能有多少事情能看得清楚?做为这个社会底层的一份子,又能做点什么呢?我觉得不能,也许目前觉得不能吧。

可是,我是晕乎先生,我本来就是晕晕乎乎的,又能多少在乎做出点什么呢?我不在乎。但是,既然生活过、存在过、思考过,为什么不让这一切记录下来呢?是的,这个blog首先的作用就是记录自己的所思所想,所见所闻。

生活需要载体,工作是一种乐趣,IT是我的本职,所以此blog的另一功能将是论说有关IT、互联网相关的论题。

社会在发展着,特别是这个时代赋予我们google,让我们展翅腾飞;此时此刻,web2.0也让我们身心在震撼中得到灵击,无论国外还是国内、一群敢于冒险的雄雕IT人在不断尝试推出各种商业模式的网站,这是IT人在这个时代的自豪,我将积极参与这一推波助浪的创业当中。

晕乎,这是晕乎的一分三亩地,自有自己的扁见与自恋,让“记录.灵锐.胡菜”随网飘扬.....

2007-01-06

你能在长尾中赚到钱吗?

原作者: Chris Anderson 译者: 苍竹琴声 (Blog) 发表时间:昨天 15:01:23
嗯,这取决于“你”是谁。如果你是一位聚合者(aggregator),那么,当然可以。但是如果你是长尾上大多数的小生产者,想要得到直接的收益还是比较难的。受到Walleywag的这篇文章的提醒,我发现这种现象的最大的一个误解就是长尾可以让个人默默无闻地致富。这是这篇文章的关键部分:对于Chris Anderson的长尾,即个性小商店也可以在Internet上生存的理论,我开始有了疑问。一个郁闷的发行人抱怨说她赚的钱总是比Google可以给她邮寄支票的下限要小。并且,每当她挣到钱,Google就提高了付费的下限。[她写道:]"2004年末,2005年初当我开始使用Adsense的时候,下限是$25,当我马上就要到$25的时候,他们把下限提高到了$50. 现在我的帐号有了$45了,下限变成了$100。的确,我的站点访问量非常低,但是有多少站长正在被Google压榨?按照长尾理论的主张,Google将有千百万的未付广告费。首先,让我们看看长尾真正的意义。简而言之,它包括两部分:A) 如果你能够大幅度地缩小生产和分发的成本,你就可以提供多得多的门类。 B) 当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和个性化的组织工具,他们就会从中获得个性化的乐趣,而不用固定在传统的畅销商品上。长尾市场中,点击量在文化方面失去了垄断地位,因为很多小众产品登上了舞台,少数派也参与了规则。
在长尾市场,有三种基本的参与类型:消费者,聚合者和生产者(身兼三职也是可能的,他们并不冲突)。他们的主要作用为:
消费者(Consumer). 作用: 文化为主. 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所以即使是增长的片面的文化特质,个性化的口味也更多地被满足。
聚合者(Aggregator). 作用: 经济为主. 收集各种各样的产品,并且制作搜索和推荐它们的工具,从来都不是一件易事。增长的门类在提供了更多的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需求。就如以一不能盖全一样,聚合者也不能以一个标准示人。我认为作为“赢家通吃(winner-take-all)的典型,eBay, Amazon, iTunes 和Google是一种先发优势(first-inning)。专门的小众聚合(比如垂直搜索,例如专门提供不动产服务的Zillow)正在兴起。
生产者(Producer). Effect: 非经济为主. 这方面我在对一篇Nick Carr的好文的答复中写道:“对生产者来说,长尾带来的利益主要不在于直接的经济收益。平均每个blog在Google Adsense上的回报会少的可笑,并且平均每个乐队在MySpace上卖出的CD也不足以收回在录制上的成本。但是整合这些小名声在其他方面很有意义。Blog是一个很好的经营个人品牌的媒体,会带来从工作机会到consulting gigs各种各样的机会,乐队的MySpace页面会带来粉丝和乐队非常看重的现场演出机会。如果从声誉而不是金钱方面来看长尾,参与者会感受到更大的诱惑力。”
所以可以答复Valleywag引述的发行人,长尾没有保证你说可以从Adsense里面致富。如果你做的事情有意义,它可以保证说你可以被更多人注意,可以拥有更多的声誉和阅读量。但是把这些非金钱财富换成真金白银还需要你自己的努力,并且你可以选择很多条路来实现(比如更好的工作或者提供咨询)。
Google是典型的长尾聚合者。通过制定最小付费门槛,它找到了一条清晰的促进长尾上的广告商、广告和广告驱动的发布者的经济发展的道路。如果这条道路不能让长尾上的发布者满意,这意味里面存在着广告网络的竞争机会,以一不能盖全。

2007之隐式互联网

原作者: Fred Wilson 译者: 拙尘 发表时间:昨天 16:24:00
原文发表时间:2006年12月28日
大约一个月前,我和我的合伙人 Brad 同 Josh Kopelman 一起吃午饭。席间,我们谈到了许多正在出现的令人激动的新型网络服务。兴头上,Josh 脱口而出,“web 2.0 是显式互联网(explicit web),而 web 3.0 则是隐式互联网(implicit web)。”这句话至今还回绕在我脑海中。
的确,web 2.0 的许多特点和优势(标签 tagging,发表 posting,挖掘 digging,嵌入 embedding)都是以明确的行动为前提的。这些行动,对行动者本人及其所在的社交网络中的其他人,都提供了很大的价值。
而 Josh 口中所说的“隐式互联网”指的是 myware (译者:根据 wikipedia 词条,myware 是用户自己安装或授权的 spyware。CNN Money 对此有专门的文章。)——一种让我兴奋了好一阵的事物。说明一点,并不是我发明了 myware 这个词,而是 Seth Goldstein 首先使用了它。
通俗地说,隐式互联网所谈论的,是指通过跟踪、记录互联网用户的每一个举动,积累信息,并为用户提供更大的价值。当用户允许这些信息被共享时,它们还能发挥另一层作用。
我最喜欢举的例子是 last.fm(译者:last.fm 是一个互联网上的电台及音乐推荐系统。见 wikipedia 词条。),我在最开始讨论 myware 的文章里就用了这个例子。我授权 last.fm 记录我在 iTunes 上听过的所有音乐。这些数据都发布在我个人博客上,同时也公布在我的 last.fm 的个人页面上。这样我就可以回顾一下在过去的一周里、一个月里、甚至一年里我最常听的是哪些。而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数据,我可以把新的推荐曲目通过周边的音乐同好向人们进一步传播。因为我的数据就放在互联网上,所以我的选择对其他人的选择也起到了作用。
这个概念可以应用在你在互联网上的任何举动上。拿购物来说,Amazon 就很善于记录我们的举动并依此向我们推荐新的商品。不过,由于我们在 Amazon 上用的是一个不分类别的账户,所以各种各样乱七八糟的信息都堆在了一块儿。另一方面,如果能有一个关于自己的基本档案并且能把它提交给任何一个在线商店,那该有多好呀!(译者:作者这里应该是说,要有一个不依附于任何网站存在的档案,并且能被任何一家在线商店读入。即数据的独立性和格式的通用性。)Amazon 在这上面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eBay 和 Netfilx 也是如此。更进一步说,这些数据还可以把我同那些购买习惯相同的人联系起来。这样,我就可以看看别人都是在哪里买什么东西。这就是我所说的“社交购物”(social shopping)。
那么,付账单呢?我知道这个例子可能会吓到某些人。但是想想看,假如有这样一个免费的网络服务,能够收集你所有买卖和支付的信息,并向你推荐物廉价美的商品和店铺,而你又可以通过这个服务来支付所有的账单,你还会据之于千里之外吗?如果这种服务还能够帮助用户利用团购跟商家砍价,那又该有多酷呀!
你可以把这个概念应用到你在互联网上的任何举动上。事实上,它在我们的周围已经存在过一段时间了,只是出于对隐私的担忧,大家才望而却步。但是,人们正在习惯于在互联网上给自己建立档案,并利用其为自己的互联网体验添姿加彩;人们开始信任一些特定的网络服务,允许它们为自己建立档案。这种行为方式的变化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其直接结果之一就是:隐式网络将在2007年大兴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