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06

你能在长尾中赚到钱吗?

原作者: Chris Anderson 译者: 苍竹琴声 (Blog) 发表时间:昨天 15:01:23
嗯,这取决于“你”是谁。如果你是一位聚合者(aggregator),那么,当然可以。但是如果你是长尾上大多数的小生产者,想要得到直接的收益还是比较难的。受到Walleywag的这篇文章的提醒,我发现这种现象的最大的一个误解就是长尾可以让个人默默无闻地致富。这是这篇文章的关键部分:对于Chris Anderson的长尾,即个性小商店也可以在Internet上生存的理论,我开始有了疑问。一个郁闷的发行人抱怨说她赚的钱总是比Google可以给她邮寄支票的下限要小。并且,每当她挣到钱,Google就提高了付费的下限。[她写道:]"2004年末,2005年初当我开始使用Adsense的时候,下限是$25,当我马上就要到$25的时候,他们把下限提高到了$50. 现在我的帐号有了$45了,下限变成了$100。的确,我的站点访问量非常低,但是有多少站长正在被Google压榨?按照长尾理论的主张,Google将有千百万的未付广告费。首先,让我们看看长尾真正的意义。简而言之,它包括两部分:A) 如果你能够大幅度地缩小生产和分发的成本,你就可以提供多得多的门类。 B) 当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和个性化的组织工具,他们就会从中获得个性化的乐趣,而不用固定在传统的畅销商品上。长尾市场中,点击量在文化方面失去了垄断地位,因为很多小众产品登上了舞台,少数派也参与了规则。
在长尾市场,有三种基本的参与类型:消费者,聚合者和生产者(身兼三职也是可能的,他们并不冲突)。他们的主要作用为:
消费者(Consumer). 作用: 文化为主. 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所以即使是增长的片面的文化特质,个性化的口味也更多地被满足。
聚合者(Aggregator). 作用: 经济为主. 收集各种各样的产品,并且制作搜索和推荐它们的工具,从来都不是一件易事。增长的门类在提供了更多的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需求。就如以一不能盖全一样,聚合者也不能以一个标准示人。我认为作为“赢家通吃(winner-take-all)的典型,eBay, Amazon, iTunes 和Google是一种先发优势(first-inning)。专门的小众聚合(比如垂直搜索,例如专门提供不动产服务的Zillow)正在兴起。
生产者(Producer). Effect: 非经济为主. 这方面我在对一篇Nick Carr的好文的答复中写道:“对生产者来说,长尾带来的利益主要不在于直接的经济收益。平均每个blog在Google Adsense上的回报会少的可笑,并且平均每个乐队在MySpace上卖出的CD也不足以收回在录制上的成本。但是整合这些小名声在其他方面很有意义。Blog是一个很好的经营个人品牌的媒体,会带来从工作机会到consulting gigs各种各样的机会,乐队的MySpace页面会带来粉丝和乐队非常看重的现场演出机会。如果从声誉而不是金钱方面来看长尾,参与者会感受到更大的诱惑力。”
所以可以答复Valleywag引述的发行人,长尾没有保证你说可以从Adsense里面致富。如果你做的事情有意义,它可以保证说你可以被更多人注意,可以拥有更多的声誉和阅读量。但是把这些非金钱财富换成真金白银还需要你自己的努力,并且你可以选择很多条路来实现(比如更好的工作或者提供咨询)。
Google是典型的长尾聚合者。通过制定最小付费门槛,它找到了一条清晰的促进长尾上的广告商、广告和广告驱动的发布者的经济发展的道路。如果这条道路不能让长尾上的发布者满意,这意味里面存在着广告网络的竞争机会,以一不能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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