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3

BlogBus遭遇“文化执法”

转摘:

Tag: blog杂说 执法 罚款
  上周办公室来了三位“不速之客”,亮出证件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我一边看证件一边说:“我们和新闻办、公安局的工作都很配合的。”心想可能又是某篇文章违禁了我们配合删除就是。可是这三位似乎对新闻办、公安局也不在意,而是问我们有没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他们掏出有关我们的一些音乐文件链接的打印页,说没有许可证要我签一个“无法提供《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证明,我心说:我们又不做音频不做视频不做播客干嘛要这个许可证?想了想还是给律师打个电话咨询一下,律师说他们可能是要罚款,如果我们不做这些不需要提供的话最好不要签字。老横遂拒签,那三人悻悻离去,但要求我们1月9日派人前去“接受调查”。  1月9日我们行政从永嘉路383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回来后告诉我:“他们说没有许可证就要罚款,还找了一些我们用户上传的文件地址——那里的人目的就是罚款,年底了总要搞点钱。听他们说:‘土豆网融资那么多,应该多罚点!’还说罚土豆5万还嫌少呢!他们要我们营业执照就是为了看我们注册资金,看到我们50万美金的时候还算了算说400万人民币不少了。还问我公司经营情况怎么样,有没有收入...”  我一向认为上海市公务员素质、政府行政配套措施、对企业的扶植力度都是全国最好的,包括监管部门的工作配合也都是合乎情理,毫无其他地方见到的霸道蛮横,但这次真的让我“意外”了一把——原来上海也还是有“吃衙门饭”的:难道企业融资了就成了待宰的“肥羊”不成?虽然公司这弹丸之地前后也有几位区长领导来看过,原本以为可以安心把公司做好,谁知道还是有“惦记”着我们的,真是“受宠若惊”啊!
  其实,就算我们删除所有个别用户上传的一些背景音乐文件,一样是要罚款的——因为据说那个许可证只有几家“特殊”的网站有,其他根本不给办,那么明摆着:出钱吧!  老横要对投资者负责、对公司负责,我们不做网络视听几万块钱“罚款”缴的实在是冤枉(不知道土豆、51mofile这些专业做视频的怎么处理的),真的交了,不知道是不是就真的从此“没事”了?还是明年再来一次?   
有谁知道,那个《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办下来的没有?

参见:http://hengge.blogbus.com/logs/4255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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